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公佈幾起事故處理結果,並答記者問。
[李毅中]事故發生後,相關地方和部門、安監總局都及時發出事故通報,深刻吸取教訓,在本地區、本行業舉一反三,認真排查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範類似事故重復發生。對以上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調查組做出了處理建議,有關地方政府正在依據國務院的批復進行處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已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山西臨汾蒲縣蒲鄧煤礦總經理、副總經理已判無期徒刑,董事長已判20年;江西上饒“3.17”道路交通黑火藥爆炸事故責任人、山西晉中靈石“11.12”煤礦火災事故部分責任人已經判刑。
2007年6月1日,國務院《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正式實施。2007年10月,建立了由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和安監總局共同參與的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部際溝通協調會議制度。今天公佈這5起事故的查處結果,希望得到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使生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到及時、公正、有效,通過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2008年是國務院安委會確定的“隱患治理年”,1月中旬召開了國務院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對隱患治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原因就是最大的隱患,治理一項隱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我們將繼續緊緊依靠地方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共同努力,依靠全社會各有關方面的支持,堅持不懈,紮實工作,下大功夫排查隱患、治理隱患,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推進全國安全生産狀況的持續穩定好轉,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