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三十三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0年8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1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