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家離華準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12 16:21 來源: 外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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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家可以憑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證件,在簽證准予停留的期限內或者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內出境。外國專家在聘期結束前應著手做好離華的相應準備工作。

(1)選擇回國路線和機票外國專家在選擇回國路線時要注意旅費是自理還是由聘(邀)方負擔。外國專家所在工作單位將為你或協助你購買捷徑路線的機票。

(2)處理及托運行李物品許多外國專家離華時總有些不需要帶走的物品。這部分物品中,如屬中國海關免稅進口的,按照中國海關的規定,不準私自出售給任何單位或個人。如要出售,要事先向當地或附近的海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售給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外貨收購部門,並照章補稅;如果贈給所工作的單位,事先應報經當地或附近的海關批准。所要帶走的行李物品,如果外國專家力所難及,又沒有別人幫助的情況下,可委託當地的托運公司辦理。

(3)海關查驗托運或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出境時中國海關按規定要進行檢查。外國專家入境時攜帶的耐用消費品離華時應復帶出境。如已出售,須執有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外貨收購的收貨票據;如已贈送給所工作的單位,要執海關批准的證件。

(4)交還中方發放的證件外國專家在華工作期間領有的居留證、外國專家證、工作單位出入證、醫療證等有關證件,應在離華前交回發證單位登出。外國專家證登出後可留作紀念。執有外國人居留證的外國專家,在其居留證有效期內出境並需返回中國的,應當按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返回中國的簽證。外國專家所在單位會協助辦理以上各項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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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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