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名稱有哪些要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20 16:04 來源: 中國民間組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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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

(2)全國性社會團體名稱可以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學術類社會團體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樣,跨行政區域社會團體和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社會團體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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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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