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20 16:05 來源: 中國民間組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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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請成立社會團體,發起人數量不限,但國家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不宜作為發起人,也不能成為會員,具體條件包括: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總數不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章程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規定最低限額的活動資金(全國性社會團體不低於10萬元,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不低於3萬元);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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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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