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3月18日專電(記者王春燕)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內蒙古將在實現低保對象應保盡保的基礎上,盤活存量資金,打破專項救助資金壁壘,逐步探索合理統籌社會救助資金運用,安排部分低保結余資金用於低保對象的臨時救助支出,確保國家的錢能夠真正用在“刀刃”上。 低保對象的臨時救助主要是指對低保對象或其家庭成員因患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難進行一次性救助。2013年,內蒙古共救助臨時救助對象8.68萬戶,戶均救助金額834元。 “目前,內蒙古地區的臨時救助水平較低,將低保結余資金用於低保對象臨時救助支出,能夠有效地提高臨時救助水平。希望各地加大投入力度,規範臨時救助的具體事項,更好地保障、解決城鄉低保家庭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自治區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劉國剛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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