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1日專電(記者孟昭麗)記者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首次對中小學教師各層級職務聘後履職工作量作出規定,教師在聘期內將接受考核,考核不合格或被低聘甚至解聘。 根據規定,教師職務聘期一般為三年到五年,聘期考核與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學校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小組由學校領導、工會代表、紀檢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其中教師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 學生評議滿意度將作為重要標準,福建明確要求,正高級及高級教師每學年學生評議滿意率需達85%以上;中級教師達80%以上,初級教師達75%以上。 中小學教師職務聘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聘期考核優秀,在續聘、職務晉陞、表彰獎勵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聘期考核合格,是續聘、職務晉陞的必備條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為職務晉陞和表彰獎勵的推薦人選,是否續聘視具體情況確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訓、低聘、調整至非教師崗位,直至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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