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將建老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2014-07-09 09:1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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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僅能享受社區醫生的簽約服務,居家醫療護理的費用還有望通過基本醫保報銷。7月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描繪了北京老人未來居家養老幸福、便利的生活圖景。

  社區衛生機構將服務居家老人

  “老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看病,特別是在社區醫療和日常護理方面,服務供給和需求相比有較大缺口。”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主任劉維林説,在立法調研中發現,醫療服務是老人最迫切的需求,根據“問題引導立法”的原則,草案加強了這方面的內容。

  草案規定,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推進醫療衛生資源進入社區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醫療服務水平。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五大類服務:

  (一)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定期免費體檢和流感疫苗接種服務,提供疾病預防、傷害預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導;(二)對老年人開展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對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進行全程跟蹤,開展醫療康復、護理服務指導;(三)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就診、優先出診等服務;(四)開展老年人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之間的雙向轉診服務;(五)根據需要與社區托老所開展合作,為老年人提供簽約式醫療衛生服務。

  對於其他醫療機構為老服務,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優勢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有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應當開設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數量,做好老年人常見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復護理。支持利用社會資本舉辦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機構,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康復和臨終關懷服務。

  低收入失能老人將獲護理補貼

  立法調研發現,截至2013年底,全市292.8萬常住老年人口中,80歲以上高齡老人有45萬,失能老人有45萬,空巢老人約佔老年人口一半。對於高齡、失能老人,特別是空巢的高齡、失能老人,日常居家護理是他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實際困難。草案從保底、現實、市場、長遠四個層面,對老人日常居家護理做出規定:

  從保底層面來説,具有北京市戶籍且常住北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經評估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居家養老護理補貼。

  根據現行政策,草案要求完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承擔老年人因長期醫療護理、醫療專護或者居家醫療護理照料産生的,符合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部分費用。

  從市場培育角度,草案鼓勵、引導保險公司開發、推廣長期護理保險産品;鼓勵居民投保長期護理保險。

  著眼長遠,草案提出北京市應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為因疾病或者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服務保障。

  厘清四級養老服務職責

  劉維林介紹立法思路時説,2013年全國人大頒布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已經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做出了全面細緻的安排,北京市地方立法避免照抄照搬,綜合近年來人大代表提出的養老相關議案、建議,把地方立法聚焦到需求最迫切的居家養老服務上來。總的思路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調整各種社會關係,通過立法立責、執法履責的立法價值理念,協調平衡利益主體,推動公共服務和養老服務的體制性改革和前瞻性規劃。

  草案明確規定了市、區、街鄉三級政府和社區村自治組織的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各自職責: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主要履行制定規劃、預算、産業政策等十項職責;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履行整合社區資源,建立社區養老服務平臺,引導社會組織和企業興辦養老服務等七項職責;基層政府支持指導村、居委會依託街鄉建立的社區養老服務平臺,開展老人服務需求登記、緊急救援、志願服務等六項工作。

  挪用養老設施最高罰100萬

  針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嚴重短缺的現實局面,草案規定,新建居住區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舊小區設施不足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套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出租用於商業活動的,應當予以收回,優先用於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標準化配置。

  草案同時規定,支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就近社區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體育等便利服務。

  對於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變政府投資或者資助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功能和用途,草案規定退賠補貼資金和有關費用,並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將提交2015年人代會表決

  與以往政府相關部門牽頭起草法規草案並以市政府名義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的通行方式不同,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參與共同起草。經一週時間的公開徵求意見後進一步修改完善,將以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名義提交7月下旬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初次審議。

  劉維林表示,由市人大相關部門牽頭起草並提請審議,主要是考慮養老工作涉及的部門比較多,這樣做有助於加快立法進程。起草過程中同樣是堅持了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發揮基礎作用的立法格局,充分吸收了社會各方的意見建議。由於這部法規涉及到全市三百萬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的初步考慮是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後,提交2015年初的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決。(王皓)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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