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9 16:06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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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辦理 |
受理單位 |
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 |
服務對象 |
個人 |
辦理依據 |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 |
辦理條件 |
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18-49周歲) |
辦理流程 |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並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流動人口成年育齡婦女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薄 (2)結婚證(已婚的)。 為方便群眾,戶籍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 2、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受申請並核實有關情況。 3、對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及時辦理;對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核實後並及時辦理;對於材料不齊全的,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 |
辦理時限 |
見辦理流程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免費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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