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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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每證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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