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居民身份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 公安部
【字體:大 中 小】打印
一、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
二、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
一、公民在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公民換發新證之後,應當交回原證。
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
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
換領二代證每證20元,損壞換領每證40元。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