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創業新政解讀:失業保險基金可以這樣用

2017-05-25 08:46 來源: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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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近日,人社部、財政部、工商總局等部門對《意見》進行了解讀。一起了解失業保險金如何使用——

《意見》第五條(十七)

失業保險基金用於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這一政策的實施,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意見》第四條(十二)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鋼鐵煤炭煤電行業企業,要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

鋼鐵煤炭煤電行業企業去産能任務較重,需要安置職工較多,針對這部分企業暫時繳納失業保險費有困難等原因而享受不到穩崗補貼的實際情況,文件通過適當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現有50%補貼標準等措施,加大對鋼鐵煤炭煤電行業企業支持力度,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穩定就業崗位功能作用,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意見》第五條(十七)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要求“用好失業保險基金結余,增加穩就業資金規模”。

為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基金促就業的功能,激勵參保職工提升技能水平,從根本上增強其穩定就業能力,中央此次明確了可以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目前,財政部正會同人社部制定實施細則,儘快落實此項政策。

《意見》第四條(十二)

“鼓勵去産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有關要求,在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2014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實施兼併重組企業、化解産能嚴重過剩企業和淘汰落後産能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2015年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將穩崗政策實施範圍由上述三類企業擴大為所有依法參保繳費的企業。

為使更多的企業能夠享受穩崗補貼政策,進一步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此次中央進一步降低了穩崗補貼門檻,提高了穩崗補貼標準。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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