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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免費師範生跨省能否簽約非公立中小學的諮詢

2019-07-04 16:38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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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免費師範畢業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本人滿足跨省就業條件,但所簽約學校為非公立性質,生源地省份的意見是自己承諾履行免費師範生中的相關協議,跨入省份負責監督即可跨省。但跨入省份以非公立學校為由拒絕接收,若要在簽約單位就業則只能與生源地省教育廳解除免費師範生協議。請問文件中的中小學是否包括非公立中小學?

答:《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07〕34號)文件規定:“免費師範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條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免費師範生就業任教中小學範圍包含公辦和民辦學校。同時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免費師範生就業相關政策的通知》(教師廳〔2011〕1號)規定,“免費師範畢業生跨省任教後,納入接收省免費師範生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簽約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免費師範畢業生的編制崗位和到農村任教服務等問題,由各省做出具體規定。”因此,對於申請跨省任教如何辦理,接收地省份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相關手續根據本省的免費師範生規定辦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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