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哪些行業?

2019-07-18 16:20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問: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哪些行業,兼營加工行業可以享受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産、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産、不動産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