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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貨車輛《道路運輸證》逾期年審如何定性

2019-07-23 17:04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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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客貨車《道路運輸證》逾期年審後,《道路運輸證》是否為無效《道路運輸證》?能否參照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對車輛進行暫扣?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以下幾種情形屬無效《道路運輸證》:1.無法辨認的《道路運輸證》;2.非法取得的《道路運輸證》;3.超過有效期的《道路運輸證》;4.塗改的《道路運輸證》;5.私自轉讓的《道路運輸證》;6.沒有按照交通運輸部統一格式和發證程序發放的《道路運輸證》;7.報廢車輛的《道路運輸證》等。

《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從事道路客貨運輸的車輛應當取得車輛營運證,但是條例並未具體規定車輛營運證的名稱。按照《立法法》的規定,部門規章可以依據行政法規作具體規定,因此交通部頒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將車輛營運證的名稱規定為道路運輸者。所以,道路運輸證實際上就是《道路運輸條例》所指的車輛營運證。

使用超過有效期限,或者使用通過非法轉讓、租借、偽造、變造等不正當手段獲得的車輛營運證,應當視為“沒有車輛營運證”。

另外,建議您參看《湖北省交通運輸常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試行)》,地方運管人員在執法中發現的具體問題,請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上一級道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諮詢,由工作人員出具書面意見為準。(答覆單位:網站工作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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