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2019-07-23 17:10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問: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規定,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備案資料包括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請問具體材料內容是什麼,有什麼標準。

答:您好,《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決定》第十二條已對您所述內容進行了相關規定: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 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答覆單位:網站工作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