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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定義問題  

2019-07-23 17:14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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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部工作人員您好,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是否指已經備案的經營者(許可改備案前是否指已取得維修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如果某機動車維修廠之前未取得維修經營許可,在許可改備案過渡期內,運管部門還無法辦理備案手續前,存在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的,是否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七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五十一條進行處罰?謝謝。

答:您好,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中的監管對像是“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的、已備案的和擬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2、“未取得維修經營許可,在許可備案過渡期內,運管部門還無法辦理備案手續前,存在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行為的”,應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對其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情況予以處理,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予以處理。 (答覆單位:運輸服務司)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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