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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

2019-11-07 16:0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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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好,我是一名在基層負責代理記賬審批工作的人員,想向您諮詢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問題,按照新修訂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分支機構需要及時到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那麼作為審批機關在辦理此類業務的時候,應該向分支機構發放什麼樣的證件。

答: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屬於行政審批,所在地審批機構對其備案登記即可,也不需要發放證件。感謝您對財政法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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