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質量缺陷與安全事故

2020-02-17 14:56 來源: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問題:

建質字〔2010〕111號文件《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指出“工程質量事故”係指某種“質量缺陷”,請問“質量缺陷”的定義是什麼,是不是不符合國家行業強制標準的,就屬於“質量缺陷”?再就是,工程質量事故與工程安全事故的定義有什麼區別嗎?安全事故是不是必須有人員傷亡?或者安全事故必須有毀壞、廢棄等突發事件發生?安全事故發生的範圍是不是包括全部導致建設活動停止(停工)的所有項目?

住房城鄉建設部:

1.根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第三條規定,質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約定。因此,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屬於質量缺陷。

2.根據《關於做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0〕111)規定,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工程質量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使工程産生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質量缺陷,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查處工作規程>的通知》(建質〔2013〕4號)第二條規定,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産安全事故。

因此,工程質量事故與房屋市政工程生産安全事故在事故發生原因、發生階段等方面有所區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鐘雲松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