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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申請條件

2020-06-05 15:03 來源: 科技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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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

申請條件如下:

(一)用人單位基本條件

1.依法設立,無嚴重違法失信記錄;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 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 定的崗位;支付所聘用外國人的工資、薪金不得低於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

2.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的,需經過批准。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應年滿 18 周歲,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境內有確定的用 人單位,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需的專業技能或相適應的知識水平。

2.所從事的工作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內急需緊 缺的專業人員。

3.法律法規對外國人來華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外國高端人才(A 類)

外國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場需求導向,中國 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國際企業家、專門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計點積分外國高端人才標準的人才。外國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具體見外國人來華 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四)外國專業人才(B 類)

外國專業人才是指符合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崗位需求,屬於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 2 年 及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對確有需要,符合創新創業人才、專業技能類人才、優秀外國畢業生、符合計點積分 外國專業人才標準的以及執行政府間協議或協定的,可適當放寬 年齡、學歷或工作經歷等限制。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國家對專門人員和政府項目人員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其他外國人員(C 類)

其他外國人員是指滿足國內勞動力市場需求,符合國家政策 規定的其他外國人員。具體見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試行)。

(六)具備如下條件的,予以批准

1.屬於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

2.符合上述來華工作外國人條件的;

3.申請材料真實、齊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請材料不齊全的;

2.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請材料虛假的;

4.申請人不符合來華工作條件的;

5.不適宜發給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其他情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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