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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你關心的都在這裡

2020-06-29 19: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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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 鬱瓊源)如何進一步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社保繳費負擔?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29日在新一期稅務講堂視頻中詳細講解了有關政策。

據了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包括延長階段性減免政策實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允許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2020年自願暫緩繳費兩項新政策。

王發運説,對中小微企業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底;對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6月底;對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王發運説。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度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政策。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可繼續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目前,全國有18個省份和3個計劃單列市的企業社保費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王發運提醒,各地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實施辦法和操作流程存在一定差異,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要關注了解本地實施辦法,依規操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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