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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文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保相關政策

2023-01-07 13:0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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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 彭韻佳)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費用問題影響治療,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四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實施 “乙類乙管”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規定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費用。

通知明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該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此外,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範圍內)門急診費用,原則上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不低於70%。具體規定由地方醫保部門商財政部門根據醫保基金運行情況研究確定,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門急診治療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報銷政策,對納入醫保範圍的看病和藥品費用,應報盡報。

為保證新冠患者能夠得到及時治療,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佈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於行業部門准許針對新冠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按規定為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症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各地醫保部門可按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配套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報銷標準與線下一致。

通知明確,決定臨時擴大醫保藥品目錄,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有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症狀的藥品660種,在此基礎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也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藥品仍然不足的地方醫保部門參照各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目錄,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可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俐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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