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口協同做好養老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老年人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口協同做好養老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老年人醫療服務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對口關係。做好養老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老年人就醫保障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進一步落實《以醫聯體為載體做好新冠肺炎分級診療工作方案》《依託縣域醫共體提升農村地區新冠肺炎醫療保障能力工作方案》《新冠重點人群健康服務工作方案》《加強農村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健康服務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指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與轄區內的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建立對口關係,及時掌握機構內老年人健康狀況,根據健康風險評估結果對紅黃綠色標識的重點人員落實分級健康服務,必要時提供上門指導、服務。
二、各地要制定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的醫療救治應急預案,按照分區包片原則,明確對口接收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內急危重症老年患者的三級醫院,確保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全覆蓋。三級醫院應當建立明確的接診流程和綠色通道,確定專人負責轉運銜接,最大限度保障老年患者得到及時救治。
三、各地急救中心(站)應當與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建立對口協同服務關係,做好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急危重症患者的轉運保障工作,提前做好信息對接,接到急救呼叫時能夠優先處置、及時派車。
四、三級醫院、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醫院、互聯網診療平臺、遠程醫療服務平臺等信息化手段,為養老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提供便利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和健康服務,針對老年人開展線上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健康宣教、心理疏導,提供互聯網診療和線下藥品配送服務,重點關注老年人新冠病毒感染和基礎病病情變化,若發現不適宜在線診療的,應當及時指導其到線下醫療機構就診。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2023年1月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