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月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信訪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認為,1995年10月國務院發佈施行的《信訪條例》,對於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絡、保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變化,信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完善。會議決定,《信訪條例(修訂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強調,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發揚黨和政府密切聯絡群眾的優良傳統,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貫徹實施新的《信訪條例》,切實加強信訪工作。一要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保障人民群眾依法提出建議、意見和申訴的權利,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二要創新工作機制,建立統一領導、部門協調,統籌兼顧、標本兼治,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格局,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和水平;三要強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信訪工作機構的責任,依法、及時、合理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四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法制教育,抓緊做好信訪條例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意見和建議,自覺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