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5月1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草案)》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

  會議聽取了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彙報,審議並原則通過了《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草案)》。會議認為,隨著整個國民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深入和農村稅費改革的全面實行,進一步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會議決定,在總結經驗、完善政策的基礎上,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積極穩妥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會議指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搞活糧食流通,促進糧食生産,保證糧食安全,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積極穩妥地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二要建立直接補貼機制,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三要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四要改革糧食收購資金供應辦法,完善信貸資金管理措施;五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糧食正常流通秩序;六要加強和改善糧食宏觀調控,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會議強調,在推進改革過程中,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分別決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及時總結經驗,切實把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依法加強對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在當前糧食供求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尤其要加強市場監管,保持糧食市場穩定,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會議研究了進一步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工作。會議指出,逐步降低農業稅率,五年內取消農業稅,是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利益、調動農民生産積極性、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進一步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認真組織試點,積極推進配套改革,搞好分類指導,及時總結經驗,保證改革健康發展。

  會議認為,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