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6月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對漁業船舶實施強制檢驗是國際通行的做法,目的在於保證漁業船舶具備安全航行、安全作業和防止污染的條件,保障漁業生産和漁民生命財産的安全。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是十分必要的。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佈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