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火青(1901--1999) 1901年5月5日出生,曾用名黃賢佑、黃民孚。湖北棗陽縣新市楊莊村人。早年在河南讀書,五四運動期間曾參加抵制日貨等活動。1926年加入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同年8月轉為中國共産黨黨員。後在棗陽縣錢崗鎮任中共支部書記,以教書為掩護進行建團建黨工作,組織農民協會。1927年3月被派到武漢工人運動講習所學習,不久編入中央軍事政治學校改編的獨立師補充第二營當兵。同年6月赴蘇聯學習。1930年5月回國,到江蘇南通,任中國工農紅軍第十四軍一團政委兼參謀長。負傷後回上海,任法南區工人赤色先鋒隊(即糾察隊)特派員、江南省委兵運書記。1931年5月經湘鄂贛赴中央革命根據地,沿途巡視工作,傳達中央指示,9月到達瑞金,任中國工農紅軍學校總支書記,國家保衛局特派員。同年底任紅五軍團十四軍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32年5月調回紅軍學校,任政治營政委,後任紅軍第一步兵學校政委。1933年秋以秘書名義隨潘漢年去福州,與國民黨福建省政府和十九路軍代表談判。1934年調紅一方面軍,任九軍團政治部主任。參加長征。紅一、四方面軍會合後,因反對張國燾南下主張被撤職,分配到紅四方面軍黨校任教員,後又調紅四方面軍政治部任軍人工作部部長。1936年西渡黃河後,為西路軍政治部軍人工作部部長。西路軍失敗後,隨余部轉戰,1937年5月抵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1938年春起,先後任新疆反帝總會秘書長、阿克蘇行政長。1940年秋回延安,歷任軍政學院副院長,中共中央黨校部主任、秘書長。解放戰爭時期,歷任中共熱河省委書記、熱河軍區政委,冀察熱遼中央分局副書記兼組織部部長,冀察熱遼軍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中共天津市委第一書記,天津市市長,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958年起,任中共遼寧省委第一書記,軍區政委,中共中央東北局書記。1975年9月被任命為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8年3月當選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980年特任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特別檢察廳廳長。是中共第八屆候補中央委員、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1982年9月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