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瀾(1872~1955),男,字表方,漢族,1872年生,四川南充人(今西充縣蓮池鄉人)。1941年參加發起中國民主政團同盟(1944年改為中國民主同盟),1941年10月擔任中國民主政團同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任民盟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民盟第一屆中央委員會主席。
幼年隨父耕讀,25歲中秀才,補廩生,先後執教于南充鄉塾和廣安紫荇書院。1902年入成都尊經書院深造,專攻經史。因成績優異被選送日本東京宏文書院學習教育。留學期間,因倡議那拉氏(慈禧)退朝,被視為大逆不道,遭清廷駐日公使押送回國。
回國後積極投身教育事業,創辦小學、中學和女校,實行新式教育。1911年領導標誌民族覺醒的四川保路運動,反對清政府賣國,促進了全川人民大起義,成為辛亥革命的導火線,獲孫中山讚揚。辛亥革命後,任川北宣慰使,繼任國會眾議院議員。1915年聯絡川軍北上反對袁世凱復辟帝制。共和恢復後,任四川嘉陵道道尹,主持川北庶政,1917年升任四川省省長,時間雖短,建樹殊多。1918年在北京設立“四川省省長行署”,五四運動時期,任北京《晨報》執行董事,大力宣傳民主與科學。
抗日戰爭時期,張瀾任國民參政會參政員。1941年參加發起中國民主政團同盟(後改為中國民主同盟),自1941年10月繼黃炎培後任民盟中央主席,直至1955年2月逝世止,共14年。他領導民盟始終支持中國共産黨,堅持抗戰,反對投降;堅持團結,反對分裂;堅持進步,反對倒退。1943年著文《中國需要真正民主政治》,揭露國民黨“實施憲政”的騙局,闡明民盟的民主政治主張,為爭取抗戰勝利做出了卓越貢獻。
抗戰勝利後,他領導民盟響應中共團結統一、和平建國的主張,堅定地與共産黨保持一致,反對內戰。1945年12月致函國共兩黨,對團結、民主、軍事、國家建設諸問題,提出民盟的意見,籲請國共雙方于1946年元旦下令停戰。1946年代表民盟出任舊政協首席代表。內戰爆發後積極促進國共和談,和談破裂後,領導民盟總部發表聲明,拒絕出席偽國大。1947年11月國民黨政府宣佈民盟為“非法團體”,民盟總部被迫解散,張瀾在民盟總部被迫解散的次日毅然以個人名義發表聲明,嚴正表示“我個人對國家之和平民主統一團結之信念,及為此而努力之決心,決不變更。我希望以往之全體盟員,站在忠誠國民之立場,謹守法律範圍,繼續為國家之和平民主統一團結而努力,以求達到目的”。1948年1月,致信民盟三中全會,支持恢復民盟總部。1949年,因拒絕去台灣,在上海遭國民黨政府軟禁,後經中共地下組織營救脫險。
1949年9月,出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新中國成立後,他以高度的政治熱情參加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為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1954年當選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第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55年2月9日逝世,享年8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