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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克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撤銷成克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職務的公告

    鋻於成克傑無視國家法律,濫用職權,收受鉅額賄賂,謀取非法利益,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已喪失了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基本條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二○○○年四月二十一日通過決定,罷免成克傑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的代表職務被罷免的,其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成克傑的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

    特此公告。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成克傑,男,壯族,1933年11月生,廣西上林人,198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57年9月參加工作,北京鐵道學院鐵道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

    1952年至57年在北京鐵道學院鐵道管理專業學習(其間:1953年至54年在北京俄文專修學校留蘇預備部學習)。1957年至69年任柳州鐵路局湛江車站實習生、技術員,南寧分局技術員。1969年至79年任柳州鐵路局湛江車站技術員,湛江辦事處業務指導員。1979年至80年任柳州鐵路局南寧分局技術員、工程師。1980年至83年任柳州鐵路局南寧分局副總工程師。1983年至84年任柳州鐵路局南寧分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1984年至85年任柳州鐵路局副局長。1985年至86年任柳州鐵路局局長兼黨委副書記。1986年至89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1989年至90年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1990年至98年1月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代主席、主席。是中共第十四屆中央委員。

    2000年4月20日,中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成克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決定並經中共中央批准,給予成克傑開除黨籍處分。建議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罷免成克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職務。鋻於成克傑涉嫌觸犯刑律,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成克傑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成克傑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