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覺哉(1884—1971)字煥南,別號覺齋。湖南寧鄉人。早年曾在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任教。1918年至1919年受進步思想影響,積極參加五四運動,並創辦《寧鄉旬刊》。1920年8月任《湖南通俗報》主編。1921年1月加入毛澤東等創建的新民學會。1923年加入中國國民黨。1925年加入中國共産黨,1926年初,任中共黨的刊物《湖南半月刊》主編。同年夏,任《湖南日報》編輯,並主編《湖南民報》。在同年舉行的國民黨湖南省第二次黨代表會上,當選為省黨部執行委員,並任工人部部長。1927年以國民黨省黨部名義籌辦黨校,任校長。1928年3月,到上海主編中共中央機關刊物《紅旗》。1930年負責中共中央創辦的《上海報》的組織領導工作。1931年秋,進入湘鄂西革命根據地,歷任湘鄂西省委秘書長、文化部副部長,同時主編《工農日報》。後調任省委黨校教育長。1933年進入中央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和毛澤東的秘書。1934年1月,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秘書長兼內務部長,並兼任中央政府機關黨總支書記。同年10月參加長征。1935年到達陜北後,任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內務部部長、秘書長。1937年初,任司法部長並代理最高法院院長和審計委員會主席。七七事變後,任中共中央駐蘭州八路軍辦事處代表。1939年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1940年任中共陜甘寧邊區中央局副書記,兼任陜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和政府黨團書記。1942年任陜甘寧邊區參議會副參議長。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法律問題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任華北人民政府委員兼司法部部長。1949年9月,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長、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委員、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新法學研究院副院長等職。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64年12月至1971年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66年5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
主要著作收入《謝覺哉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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