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漢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黨成員、中共黨員,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大學學歷,教授。
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當局監禁。1952年至1956年廣東省廣州知用中學、江蘇省無錫市第一中學學習。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學習。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助教、講師、係副主任。1984年至1985年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進修。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學副校長、教授,北京市僑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1992年至1993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北京市僑聯主席。1993年至1995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大學副校長。1995年至1996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全國政協副秘書長,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6年至1997年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7年至1998年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8年至1999年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1999年至2000年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0年任全國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中央主席(至2007年12月),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副會長。2003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2007年5月10日當選為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 。
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務委員,第九屆、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