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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
改革工作小組及其辦公室更名的復函

                            國辦函〔2006〕63號  

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
  你單位《關於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及辦公室更名的請示》(國農改〔2006〕6號)收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函覆如下:
  同意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更名為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相應更名為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辦事機構,繼續挂靠財政部。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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