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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下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辦函〔2006〕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國務院決定,我國將於2006年12月31日進行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農業普查前,需要依據全國行政區劃情況劃分普查區並編制區劃代碼。為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進行,避免行政區劃變動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經國務院批准,確定: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暫停縣級以下(不含縣級)行政區劃調整審批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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