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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融資租賃業
      

                                        國辦發〔2015〕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我國融資租賃業取得長足發展,市場規模和企業競爭力顯著提高,在推動産業創新升級、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帶動新興産業發展和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融資租賃對國民經濟各行業的覆蓋面和市場滲透率遠低於發達國家水平,行業發展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適應、法律法規不健全、發展環境不完善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更好地發揮融資租賃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的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體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轉變發展方式,建立專業高效、配套完善、競爭有序、穩健規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融資租賃體系,引導融資租賃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産業轉型升級和産能轉移等,為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支持相結合,著力完善發展環境,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堅持發展與規範相結合,引導企業依法合規、有序發展;堅持融資與融物相結合,提高專業化水平,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堅持國內與國外相結合,在服務國內市場的同時,大力拓展海外市場。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顯著提高,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專業優勢突出、管理先進、國際競爭力強的龍頭企業基本形成,統一、規範、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規和政策扶持體系初步形成,融資租賃業市場規模和競爭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務
  (四)改革制約融資租賃發展的體制機制。
  加快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簡化工作流程,促進內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協同發展。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在融資租賃方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對融資租賃公司設立子公司,不設最低註冊資本限制。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理順行業管理體制。加強行業統籌管理,建立內外資統一的融資租賃業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實現經營範圍、交易規則、監管指標、信息報送、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統一。引導和規範各類社會資本進入融資租賃業,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
  完善相關領域管理制度。簡化相關行業資質管理,減少對融資租賃發展的制約。進口租賃物涉及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備相關配額、許可證、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對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購買資質要求。根據融資租賃特點,便利融資租賃公司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辦理備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承租人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設備與自行購買設備在資質認定時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融資租賃公司依法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相關擔保物抵(質)押登記。完善和創新管理措施,支持融資租賃業務開展。規範機動車交易和登記管理,簡化交易登記流程,便利融資租賃雙方當事人辦理業務。完善船舶登記制度,進一步簡化船舶出入境備案手續,便利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船舶租賃業務。對註冊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融資租賃企業進出口飛機、船舶和海洋工程結構物等大型設備涉及跨關區的,在確保有效監管和執行現行相關稅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實際需要,實行海關異地委託監管。按照相關規定,將有接入意願且具備接入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實現融資租賃業務的信用信息報送及查詢。
  (五)加快重點領域融資租賃發展。
  積極推動産業轉型升級。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積極服務“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中國製造2025”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國家重大戰略。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在飛機、船舶、工程機械等傳統領域做大做強,積極拓展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節能環保和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市場,拓寬文化産業投融資渠道。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參與城鄉公用事業、污水垃圾處理、環境治理、廣播通信、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公交車、出租車、公務用車等領域鼓勵通過融資租賃發展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鼓勵融資租賃公司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積極開展面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租賃業務,解決農業大型機械、生産設備、加工設備購置更新資金不足問題。積極穩妥發展居民家庭消費品租賃市場,發展家用轎車、家用信息設備、耐用消費品等融資租賃,擴大國內消費。
  加快發展中小微企業融資租賃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發揮融資便利、期限靈活、財務優化等優勢,提供適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産品和服務。支持設立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的融資租賃公司。探索發展面向個人創業者的融資租賃服務,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進融資租賃公司與創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等合作,加大對科技型、創新型和創業型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大力發展跨境租賃。鼓勵工程機械、鐵路、電力、民用飛機、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及其他大型成套設備製造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開拓國際市場,發展跨境租賃。支持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引進國外先進設備,擴大高端設備進口,提升國內技術裝備水平。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強與海外施工企業合作,開展施工設備的海外租賃業務,積極參與重大跨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境外工程承包企業通過融資租賃優化資金、設備等資源配置,創新工程設備利用方式。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設中引入工程設備融資租賃模式。鼓勵融資租賃公司“走出去”發展,積極拓展海外租賃市場。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支持有實力的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兼併,培育跨國融資租賃企業集團,充分發揮融資租賃對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支持和帶動作用。
  (六)支持融資租賃創新發展。
  推動創新經營模式。支持融資租賃公司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加強與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合作,創新商業模式。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快業務創新,不斷優化産品組合、交易結構、租金安排、風險控制等設計,提升服務水平。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探索將租賃物範圍擴大到生物資産等新領域。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專業子公司和特殊項目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探索融資租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融資模式相結合。
  加快發展配套産業。加快建立標準化、規範化、高效運轉的租賃物與二手設備流通市場,支持建立融資租賃公司租賃資産登記流轉平臺,完善融資租賃資産退出機制,盤活存量租賃資産。支持設立融資租賃相關仲介服務機構,加快發展為融資租賃公司服務的專業諮詢、技術服務、評估鑒定、資産管理、資産處置等相關産業。
  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引導融資租賃公司明確市場定位,集中力量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定領域,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加強合作,實現優勢互補。鼓勵企業兼併重組。鼓勵融資租賃公司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堅持融資與融物相結合,提高融資租賃全産業鏈經營和資産管理能力。指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強風險控制體系和內控管理制度建設,積極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科學技術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戶風險評估機制,穩妥發展售後回租業務,嚴格控制經營風險。
  (七)加強融資租賃事中事後監管。
  完善行業監管機制。落實省級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建立監管指標體系和監管評級制度,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進行信用評級。加強行業風險防範,利用現場與非現場結合的監管手段,強化對重點環節及融資租賃公司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對違法違規融資租賃公司及時要求整改或進行處罰,加強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切實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建立企業報送信息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加強融資租賃公司信息報送管理,要求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準確報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部門間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與監管協作。
  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加快全國性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履行協調、維權、自律、服務職能,鼓勵融資租賃公司加入行業自律組織。加強行業自我約束機制建設,鼓勵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大力提升行業的國際影響力。
  三、政策措施
  (八)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推進融資租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層級。研究出臺融資租賃行業專門立法,建立健全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體系,完善租賃物物權保護制度。研究建立規範的融資租賃物登記制度,發揮租賃物登記的風險防範作用。規範融資租賃行業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引導企業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九)完善財稅政策。為鼓勵企業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提供公平的政策環境。加大政府採購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推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中購買融資租賃服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得農機的實際使用者可享受農機購置補貼。鼓勵地方政府探索通過風險補償、獎勵、貼息等政策工具,引導融資租賃公司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落實融資租賃相關稅收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含融資性售後回租)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比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稅貼花。鼓勵保險機構開發融資租賃保險品種,擴大融資租賃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和覆蓋面。
  (十)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銀行、保險、信託、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融資租賃公司的支持力度。積極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通過債券市場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和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籌措資金。支持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債,調整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外債管理政策。簡化程序,放開回流限制,支持內資融資租賃公司發行外債試行登記制管理。支持融資租賃公司開展人民幣跨境融資業務。支持融資租賃公司利用外匯進口先進技術設備,鼓勵商業銀行利用外匯儲備委託貸款支持跨境融資租賃項目。研究保險資金投資融資租賃資産。支持設立融資租賃産業基金,引導民間資本加大投入。
  (十一)完善公共服務。逐步建立統一、規範、全面的融資租賃業統計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完善融資租賃統計方法,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依託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統計信息交流。建立融資租賃業標準化體系,制訂融資租賃交易等方面的標準,加強標準實施和宣傳貫徹,提高融資租賃業標準化、規範化水平。研究制定我國融資租賃行業景氣指數,定期發佈行業發展報告,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十二)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融資租賃從業人員職業能力建設,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設置融資租賃相關專業。支持企業組織從業人員開展相關培訓,採取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的融資租賃人才。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培訓、教材編寫、水平評測、經驗推廣、業務交流等工作。加大對融資租賃理念和知識的宣傳與普及力度,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為行業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融資租賃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協調推動融資租賃業發展。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地方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實分工任務的具體措施,為融資租賃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商務部與銀監會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商務部要做好融資租賃行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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