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程義峰 王勉)“慈善事業是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武漢大學博導彭富春近日向記者介紹説,“目前全國大部分省、市、自治區成立了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殘疾人聯合會和各類基金會,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約50億元人民幣,相當於全國當年GDP的0.05%。”
彭富春表示,雖然慈善事業的發展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但還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慈善意識不強。民眾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很多人覺得慈善與自己無關,沒有意識到慈善正成為一種潮流和生活方式;企業捐贈積極性不高。據最近一項調查表明,國內工商註冊登記的企業有90%從沒參與過捐贈;國家的稅收政策阻礙了慈善事業的發展。按現行規定,企業捐贈款物的金額如果超過企業當年稅前利潤的3%,超額部分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捐贈越多,納稅就越多,這自然抑制企業捐贈的積極性。”
“其次,目前還沒有慈善事業法,這使國家不能有效地規範和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出現的種種體制性的問題。我國慈善組織過分依附政府,受到政府及其主管部門直接干預較多。由於沒有完全的獨立性,未能真正確立和發揮慈善事業在我國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最後,監督管理不足。部分基金會對捐贈項目、資金的籌集和投向未能如實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社會捐贈資金在管理、使用過程中還有許多普遍性的問題,使資金的安全性存在隱患。有的部門把社會自願救助捐贈活動轉為變相攤派,挪用甚至侵佔捐贈款。有的社團組織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一些企業借“慈善”之名,行“宣傳”之實,出現事前“承諾”、事後“賴賬”的捐贈,甚至出現借捐贈名義行騙、促銷等違法行為。”
彭富春建議説,應從三個方面入手解決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首先要大力宣傳,強化社會的慈善公益意識,倡導人人都要有愛心,人人都要當慈善家。尤其要用高尚的思想教育來引領新興的富人階層,激勵他們積極創業、理性消費、回饋社會。新聞、媒體、廣告等要營造有利於慈善捐贈的社會文化環境。”
“其次,還要制定專門的慈善法,由此推進慈善事業的制度建設。明確慈善機構的獨立法人地位,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私有財産保護法等,讓人們願意並敢於積極參與慈善事業。”
“最後,還要規範和完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渠道接收、使用社會捐贈款物,並及時下撥,還要加強監督、檢查、公示及向捐贈者反饋和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