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佈: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就物權法草案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張宗堂、郝亞琳、許林貴)物權法草案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大會新聞發言人姜恩柱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物權法草案經過7次審議 目前各方認識趨於一致
姜恩柱説,一部法律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7次,這在我國立法史上確實是創記錄的。之所以審議這麼多次,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這部法律是規範財産關係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階層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事關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政治性、政策性很強,專業性也很強,社會各界非常關注,必須高度重視。
第二,在徵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許多意見,需要認真研究,特別是對如何全面準確地體現和維護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如何加大國有財産保護力度、如何更好地體現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原則、如何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規範現實生活中群眾最為關注的問題等重大問題,需要反復深入研究和論證。
第三,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提高立法質量。在審議過程中,全文公佈草案徵求意見,收到了1萬多件意見;召開了上百次座談會,並召開了論證會,直接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要凝聚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集體智慧,取得共識,這需要有個過程。
姜恩柱説,目前各方面對物權法草案的基本原則和主要規定,認識已經趨於一致,草案已經比較成熟。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將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決定。經過這次大會審議,物權法草案一定會更加完善。
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
姜恩柱説,隨著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實保護他們通過辛勤勞動積累的合法的私有財産。物權法與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制定物權法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需要。
他説,物權法草案通過規定私人所有權、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保護他們的切身利益,激發他們創造財富的活力,促進社會和諧。例如,物權法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解除了人民群眾對其住宅在期滿後的擔心;又如,物權法草案規定不動産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産的面積、體積或者價額的比例收取,減輕了人民群眾進行不動産登記時的負擔;再如,物權法草案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擔保物權制度,增加規定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産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産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産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飛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額可以質押,應收賬款可以質押等。
姜恩柱表示,制定物權法是我國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權法的出臺,必將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物權法草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的看法不全面
在回答有人認為物權法草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的問題時,姜恩柱説,物權法草案涉及到各種利益關係,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這樣那樣的意見是正常的,但認為物權法草案不符合憲法規定的看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實現憲法關於“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産神聖不可侵犯”的規定,是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務。物權法草案從民法的角度,針對現實生活中國有財産受到嚴重侵害的突出問題,從5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産的保護,一是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並在草案中規定了哪些財産屬於國有財産,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産流失。二是規定:依法專屬於國家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三是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四是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五是規定:履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草案的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憲法關於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産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第二,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市場主體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即使不進入市場交易領域的財産,作為物權主體,無論國家、集體,還是私人,對他們的物權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否則,勢必損害人民群眾依法創造、積累財富的積極性,不利於民富國強、社會和諧。至於非法的財産,當然不受法律保護,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民法上講平等保護,當然不是説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國家宏觀調控、公共資源配置、市場準入等方面。對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而這些主要是由經濟法、行政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