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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賢亮:應規定一定級別公務員財産定期申報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5日電(記者 黃會清 吳晶)全國政協委員張賢亮建議:一定級別公務員家庭財産及收入應定期申報,這樣不僅對腐敗有約束力,還能帶動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動申報並納稅。

    張賢亮指出,公務員廉潔自律必須有制度保證。通觀世界法治較為成熟的國家,都有公務員必須申報家庭財産及收入(包括接受的禮品)以及嚴格審計公務報銷的規定。執行這種規定的力度是這個國家奉行民主政治的尺度。“我國公務員無需申報家庭財産和收入,是一個很大的法律缺口。中國官員的不當獲利在法律上就要比其他國家的官員寬鬆,這會縱容貪贓枉法風氣盛行。”他説。

    張賢亮還強調,自2007年開始,國家規定凡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個人必須主動申報並交納所得稅。要求這部分民眾主動申報年收入並納稅,為什麼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就可以不必申報家庭財産狀況及年收入呢?如今,年收入在12萬元以上的民眾要大大多於縣處級以上的公務員,晉陞到縣處級的公務員完全沒有理由以個人隱私權為藉口拒絕申報或瞞報。相反,只有晉陞到一定職務的公務員主動如實申報家庭財産和年收入,才能帶動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普通公民主動申報並納稅。不然,公民主動申報納稅的制度就不能讓人信服,很難在全社會貫徹落實。

    為此,張賢亮建議,應該把“有一定級別的公務員必須申報家庭財産及年收入”的規定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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