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黃會清、吳晶)車輛超限超載運輸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産造成巨大損失。全國人大代表吳海鷹建議,治超要治本,治本應從源頭開始,應儘快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治超專門法律,徹底解決這一頑症。
吳海鷹指出,全國範圍內從2004年6月20日開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然而超限超載運輸問題並未得到根本扭轉,治超工作進入攻堅階段,難度越來越大,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和亟待解決的問題。比如,超限超載是一個較複雜的社會問題,涉及社會面廣,處理不慎將會引發矛盾。治超缺乏統一的、針對性強、處罰力度大的法律,缺少統一的治理超限超載的執法主體,有關部委各有職責,但責任分量不一,輕重不一,本部門職責中的重點不一,重視程度不一,實際工作中很難協調。再有,治超機構是臨時機構,執法地位不明確。還有,源頭監管不力。不嚴格執行標準的生産廠家沒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大噸小標導致20噸的車能拉40噸以上貨物,執法部門只處罰違章司機和貨主,不處罰生産廠家。
吳海鷹建議:樹立依法治超理念。國務院法制辦應儘快制定可操作性強的治超專門法律,確定執法主體,明確執法機構和法律責任,授予執法權,報經全國人大批准實施。治超要從源頭開始,首先是生産環節,國家技術監督部門應制定嚴格詳細的國家強制性生産標準和出廠檢驗標準。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執行不力的生産企業予以法律制裁,真正把好源頭關。其次是改裝環節,工商部門應嚴格規定改裝企業信譽和資質標準,依法關閉沒有資質和挂靠資質的小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