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張曉晶、蔡玉高)近年來,城管人員和管理對象的衝突常有發生。全國人大代表常金月認為,城市管理于法無據是導致衝突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亟待對城管工作進行法律規範。
常金月認為,當前城市管理體制發生了較大變化,一些地方政府設立了城管執法局。但是,城管人員的執法並不規範,主要原因在於法律不規範。例如城管執法職能、執法範圍、執法手段等不夠明確,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城管人員在工作中處罰程度也不一致,處罰方式各不相同,影響了執法的公平和公正。
常金月認為,無法可依也不利於對執法人員進行監督,容易出現腐敗行為,進而增加城管執法的難度。他建議,制定城管執法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城管執法範圍(執法權限)、執法職能、執法手段。同時,城管和其他行政部門的管理職能有交叉和衝突的領域應劃定權限,不能形成“有利益就爭著管、無利益就沒人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