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記者高風、熊爭艷、劉雲伶)“理應成為國家安全生産排頭兵的中央企業,近年來在安全生産方面卻有些讓人擔憂。”兩會期間,一些長期關注安全生産的代表委員指出,各級政府部門在加大“關小”力度的同時,應該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在安全生産方面存在的問題引起重視。
代表委員指出,國有大中型企業是先進生産力的代表,應當成為安全生産的模範和表率。但目前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産存在一些差距。2006年中央企業發生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223人,同比上升75%和33.5%。今年春節期間全國工礦商貿企業發生的2起重大事故,均發生在中央企業。前幾年也有幾家國有大中型煤炭企業也發生了特大煤礦安全事故。
曾經進過礦、下過井的謝廣祥委員説,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一是認識上有差距,擺不正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在擴大企業規模的同時,忽視、放鬆安全生産。二是存在著工作力度層層衰減問題,企業安全生産體制不健全,責任制不嚴密,“末梢神經”不通。一些基層生産經營單位管理滑坡、現場混亂。三是教育培訓滯後,特別是農民工比例大的建築施工行業培訓工作薄弱。四是存在層層轉包、以包代管的現象。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認為,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産事關國民經濟發展大局,必須更加高度重視、切實做好,實施重點監管。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的重點在於建築施工、煤炭、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等幾類企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這些企業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等,緊緊盯住不放,密切關注企業安全生産動向。
蘇曉雲委員説,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破除由於“國家隊”企業規格高、規模大而可能産生的“不敢管”心理,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隨時發現問題、嚴厲督促其整改落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肖建章委員説,“國家隊”企業更要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工作機構,完善安全生産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