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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綜合報道:代表委員繼續審議討論物權法草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制定物權法的意義重大而深遠
——代表委員繼續審議討論物權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9日,出席兩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對物權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和討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民盟中央主席蔣樹聲代表説,物權法的立法過程很長,開過幾百次研討會,是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體現。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而深遠。

    “物權法是規範民事財産關係的基本法律,在法律體系中起基礎作用,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代表説。

    徐顯明代表認為,制定物權法意義重大。首先,是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第二,體現了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是實現憲法原則的需要;第四,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物質財産利益的需要;第五,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是物權法草案的一大亮點。物權法草案堅持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原則,包括主體地位平等和保護平等。”徐顯明説,只有主體平等,市場經濟才能運行。當然,平等保護並非指國有財産、集體財産和個人財産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平等。

    來自中華全國總工會界的全國政協委員葛文耀説,制定物權法對於堅持我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國有、集體和公民的私有財産,具有重要作用,應該儘快出臺。

    全國政協委員顧心懌認為,物權是財産所有權,制定一部保護國家、集體、個人財産權的重要法律,是廣大人民群眾的願望,必將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沈春耀代表説,物權是生産生活得以正常進行的前提和基礎。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有健全的物權法律制度。物權法強調保護各種物權,但物權能夠得到法律保障的前提是它必須是合法的。

    沈春耀代表説,物權法不是專門針對國有財産而制定的法律,但是物權法對於保護國有財産具有重要作用。物權法是一部專門的法律,它解決基本的法律問題,以此為基礎還需要許多專門的特別規定,物權法還需與各項專門的、具體的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運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楊興富代表説,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有、集體、私有三种經濟成分共同發展,這就非常需要一種法來規範這三種所有制的財産。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物權法是起支架作用的一部法律。

    蔣樹聲代表説,物權法草案明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這就意味著國家將堅決控制不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徵用,這一條對於保護耕地意義重大。當然,在實踐中還要界定好“公共利益”的內涵,應由國務院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加以明確。

    “物權法為了更好地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對於被徵收人的充分補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代表説,“其中包括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的補償,徵收單位、個人住宅及其他不動産的補償等。”他説,要解決好在徵收徵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僅靠一部物權法是不夠的,還需要進一步修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配套法律,以貫徹落實好物權法有關保護公民財産權益的規定。

    全國政協委員曾濤説,為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物權法是非常及時、非常必要的。基本原則確定後,有些東西可以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以明確。(參與采寫記者:張曉晶、季明、高風、王勉、魏武、于力、褚曉亮、裘立華、石志勇、蔡玉高、朱薇、張曉松、周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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