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蔡玉高、張曉晶)正在參加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副主席洪天慧建議,修改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
隨著勞動力大規模轉移,中國農業勞動力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據2006年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5年女性中從事農業勞動的比例達到了62.6%,比男性高了10個百分點。
洪天慧代表説,與婦女在農業生産和農村建設中發揮作用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農村婦女參與村級事務管理的水平較低。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05年,村委會成員中的婦女比例為16.7%,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婦女比例不到1%。由於村委會中女性比例過低,導致婦女土地經營權、土地徵用賠償權等利益受損現象比較普遍,在村民規定和村規民約中,婦女利益常常被邊緣化。
洪天慧代表認為,造成這一現象,與缺乏剛性政策和制度保障不無聯絡。1988年試行,1998年修訂並頒布實施的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這一規定對婦女參與村務管理具有倡導性作用,但由於缺乏剛性的比例保障,導致現實中很多村沒有女性村委會成員,許多優秀女性無法進入村委會,這對事實上成為農業生産勞動主力軍的婦女是不公平的。
洪天慧代表建議,全國人大法律委和常委會在修訂村委會組織法時,要充分考慮新農村建設的現實,借鑒國際社會的先進經驗,將“村民委員會成員中,婦女應當有適當的名額”的規定,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成員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