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丁錫國、張曉晶)全國人大代表、青島市市長夏耕日前透露,為了使土地出讓增值的收益惠及群眾,更多地用來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問題,青島市決定,今年將土地出讓預期收益的一半左右直接用於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這些年,青島市房價一路飚升,大大超過一般居民的承受能力,許多居民只能望房興嘆。夏耕的一番表白,向人們傳遞了政府要在控制房價、解決群眾住房困難上有所作為的信息。
前些年,青島市提出了“經營城市”的口號,各地競相仿傚,一時成為時髦。應該説,在城市建設起步時期,地方財力不足,這不失為克服資金瓶頸制約、加快城市發展的一種手段。但在一些地方,這種發展模式被簡單化甚至被扭曲了,“經營城市”變成了“以地生財”,政府與百姓爭利。開發商為了追逐更多利潤,不擇手段抬高房價,而有的地方政府為了獲取更多的土地收益、追求GDP數字和展示所謂的“城市形象”,放任甚至縱容地價和房價瘋漲。在一些城市,出現了城市發展加快與群眾滿意度下降的明顯反差,城市變得越來越漂亮,一個個豪華的住宅小區、寫字樓不斷建成,但許多群眾卻強烈地感到,自己的生活質量在下降,要求改善居住條件的願望變得越來越渺茫。
建設部負責人日前曾表示:住房是人的一種基本權利,是一種基本的社會保障,從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實踐看,僅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住房領域的社會公平問題。各級政府可以用市場化手段來滿足高收入群體的需求,但也要注意用非市場化手段解決低收入群體的安居問題。
認識到住房的公益性特徵,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就應該改變思路,堅持以人為本,把滿足百姓需求、維護群眾的居住權益作為基本出發點,不能簡單地把“經營城市”變成“以地生財”,也絕不能一切向“錢”看。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和房地産稅收收入,來自於民,應該更多地用之於民,更多地回饋百姓、改善民生,讓更多的群眾在城市發展中得益而不是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