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文件解讀·高法報告:高法報告強調寬嚴相濟
1713名刑事被告人被宣告無罪
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記者田雨、崔清新)2006年,人民法院堅決貫徹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嚴格依法辦案,保證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無罪。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通報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這1713人中,因證據不足宣告無罪的佔51.61%,不構成犯罪的佔48.39%。
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江必新説,“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是肖揚院長一直強調的刑事審判原則。一年來,人民法院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保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肖揚在報告中同時指出,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項訴訟權利,保證被告人受到合法、公正、文明的審判,共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辯護人。
不少代表和委員注意到,肖揚在報告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時,著重提到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表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建立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刑事犯罪區別對待,做到既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維護社會安定有序,又盡可能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以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
在過去的一年裏,全國法院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肖揚在報告中説,2006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爆炸、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處罪犯340715人。
姜興長表示:“與此同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依法適用非監禁刑罰,對輕微犯罪,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大,被告人認罪悔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對具備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罰,並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對立面。”
“要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依法嚴厲懲罰各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肖揚的話體現了人民法院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