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僑務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對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中央、國務院一貫高度重視民族、宗教、僑務工作。五年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始終把這方面工作擺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民族、宗教和僑務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重大進展。
一、民族工作開創新局面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這五年,廣大民族工作者團結協作、奮力拼搏,推動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大發展,增進了各民族大團結,開創了民族工作新局面。民族工作為黨和國家全局工作做出了新貢獻。
第一,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族工作。2003年3月,胡錦濤總書記明確提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兩個共同”理論的第一次提出,為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05年5月,黨中央、國務院召開了中央民族工作會議,頒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族工作,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關於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個決定,對我們黨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理論和政策進行了系統的總結,極大地豐富和發展了我們黨的民族理論,標誌著我們黨對民族問題發展規律、民族工作時代規律的認識和把握達到了新高度。
第二,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005年5月,國務院第89次常務會議通過並頒發了《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這是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以來,國務院制定的第一個配套行政法規。2006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了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執行情況的專項執法檢查,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深入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成立40週年、新疆自治區成立50週年、內蒙古自治區成立60週年大慶活動的成功舉辦,充分顯示了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輝煌成就。
第三,推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決定》和《若干規定》政策措施的提出,加快了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步伐。國務院頒布和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05—2010)》、《少數民族事業“十一五”規劃》、《興邊富民行動“十一五”規劃》,召開全國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工作會議,有力地推動了人口較少民族、邊境地區和少數民族事業的發展。與此同時,西部大開發戰略積極推進,青藏鐵路提前一年建成通車,西氣東輸、西電東送等全面投産,民族地區基礎設施落後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産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第四,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全面推進。黨中央第一次全面深刻闡明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科學內涵,明確提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是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特徵。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表彰活動在全國深入開展;國務院召開第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各地各條戰線涌現出一批民族團結進步的時代先鋒和先進典型;國家首批27個“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的建立,鞏固和發展了民族團結進步的良好氛圍。城市和散居地區的民族工作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得到應有尊重和保障。正確處理各類影響民族團結問題的事件,依法堅決打擊民族分裂勢力、暴力恐怖勢力和宗教極端勢力,有力地維護了民族團結、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第五,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工作取得新進展。2005年5月,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把培養少數民族幹部作為一件管根本、管長遠的大事來抓,制定週密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機制,認真組織實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召開了全國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座談會,對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建成了中央民族幹部學院,為培養少數民族幹部提供了重要平臺。目前,全國共有少數民族幹部299.4萬人,比2002年增加1.5萬人;全國黨政機關中有少數民族縣處級以上幹部5萬多人,比2002年增長19%。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在數量、素質和結構上都發生了可喜變化。
二、宗教工作取得新進展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全面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事務管理走向法制化、規範化。五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宗教與社會其他方面和諧相處,各宗教和諧相處,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信仰不同宗教群眾和諧相處,宗教領域保持了團結穩定,宗教工作在很多方面都取得了新進展。
第一,宗教理論和政策逐步完善。一是黨的十六大提出新時期黨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全面正確地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十六屆四中、六中全會都重申了這個基本方針。二是胡錦濤總書記在2006年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首次將“宗教關係”列為政治和社會領域中涉及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五個方面重大關係之一。三是提出了“發揮宗教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的積極作用”這一嶄新的命題。這是在宗教問題上極大的思想解放,是對我國各宗教的極大鼓舞。
第二,宗教事務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2004年11月,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05年3月實施。《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宗教事務方面的綜合性行政法規,是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走向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一步,標誌著我國宗教事務方面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同時,國家還出臺了《宗教教職人員備案辦法》、《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備案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和配套辦法,宗教方面的法規建設得到逐步完善。
第三,宗教工作實踐不斷創新。一是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工作。建立和健全宗教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認真貫徹《條例》和《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等法規,用法律武器抵禦滲透;開展治理基督教私設聚會點等專項工作。在教育、文化、社會服務等領域,制定和完善了涉及宗教問題的具體政策。二是愛國宗教人士培養工作穩步推進。國家投入數億元專項資金,實施改善全國性宗教團體和部分宗教院校辦公辦學條件的“10+1”項目工程;加大對宗教院校的經費支持力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中青年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和培養工作。三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取得新進展。各宗教努力對教義做出符合時代發展潮流和社會進步要求的闡釋,基督教的神學思想建設、伊斯蘭教的“解經”工作、天主教的民主辦教、佛教和道教弘揚優良文化傳統等等,夯實了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思想理論基礎。各宗教發揚愛國愛教、團結進步、服務社會的優良傳統,積極從事扶貧濟困、救災助殘、捐資助學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
第四,積極拓展宗教服務大局的新途徑。一是發揮宗教的獨特優勢做台灣人民的工作,開展了一系列大型宗教交流活動。通過宗教交流,兩岸人民發乳一脈、血濃于水的親情得到了強化。二是針對西方社會利用宗教問題對我進行惡意攻擊和誣衊不斷加碼,加大了在宗教問題的工作力度,化對抗為對話,加強中國與西方國家合作和中國與西方國家的關係發展取得積極成效。三是發揮宗教在國際交流中的積極作用。2006年4月和2007年4月,分別成功舉辦首屆世界佛教論壇和國際《道德經》論壇,宣傳了我國構建和諧社會和推動建設和諧世界的理念,展示了我國的大國風範和我國政府的親和開放形象。
三、僑務工作邁出新步伐
遍佈全球的幾千萬華僑華人是中華民族的資源寶藏,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和重視僑務工作。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全面落實僑務政策,依法保護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五年來,緊緊圍繞為國家大局服務和為僑服務的工作中心,僑務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第一,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新形勢下僑務工作方向。2004年7月,國務院召開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對我國僑務工作的若干規定。200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頒發《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僑務工作的意見》。 2005年2月,全國僑務工作會議召開。這次會議深刻闡述了僑務工作的戰略意義,全面分析了僑務工作面臨的形勢,科學論述了僑務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方針和基本原則,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僑務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會議代表時,作了關於僑務工作“三個大有作為”的重要講話,從政治和戰略的高度指明了僑務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中的獨特作用和肩負的歷史使命,為做好新形勢下僑務工作打下了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
第二,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工作取得重大進展。2004年3月,胡錦濤總書記指出,一定要把當前華僑農場面臨的最緊迫問題下決心加以解決。2006年12月,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下決心徹底解決華僑農場的歷史問題。國務院成立了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牽頭,18個有關部門和廣東、廣西兩省(區)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華僑農場發展改革工作小組,統籌研究推進華僑農場的改革和發展。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小組提出了推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的意見。2007年1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並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於推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明確了華僑農場體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會、經濟融入市場的改革與發展思路,並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7年2月,召開了七省(區、市)工作會議,全面部署華僑農場改革與發展工作。工作小組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和數據核實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和發展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決定用三年時間全部解決華僑農場危房舊房改造。同時,國家還減免了66.76%的華僑農場金融債務,妥善解決了37億元華僑農場的非金融債務,還將採取特事特辦的方法解決拖欠歸難僑離退休金、退休歸難僑參加醫療保險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第三,依法護僑工作進一步凝聚了僑心。2004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為更好地營造依法護僑的社會氛圍,在全國深入開展了宣傳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整改工作。加大對散居貧困歸僑僑眷的幫扶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城鎮貧困歸僑僑眷優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據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將散居農村貧困歸僑僑眷納入扶貧規劃的通知》,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歸僑僑眷,納入當地扶貧開發規劃;積極做好各地方歸僑僑眷下崗職工培訓和再就業工作。為維護海外僑胞合法權益工作,制定了《涉僑經濟案件協調處理工作暫行辦法》,建立了涉僑經濟案件處理情況的通報制度;為加強對僑資企業的法律服務,成立了“為僑資企業服務法律顧問團”,在全國開展僑資企業普查工作,組織專家團深入僑社。
第四,充分發揮僑務工作的聯誼功能,鞏固和發展對我的友好力量。為更有力地做好僑務工作,我國明確了國外僑務工作的主導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以北美、東南亞和西歐為重點,積極拓展中南美洲、中西亞和澳大利亞、日本、南非等地區的國家僑務工作的新格局。加大了“請進來、走出去”工作力度,加強與海外重點僑團和人士的聯誼與交往,拓展了華裔新生代和新華僑華人工作。為凝聚僑務資源,各級僑辦還策劃了“世界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世界華人論壇”和“世界華文傳媒論壇”等活動。隨著海外僑胞對我友好力量的壯大,僑務工作在增進中外友好關係,擴大我國國際影響、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獨特作用。
第五,推動海外僑胞與我國開展經濟、科技、教育、文化等領域合作取得明顯成效。各級僑務部門積極圍繞國家發展戰略,認真落實僑務政策,把引智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吸引海外僑胞參與現代化建設創造條件。近些年,相繼啟動了“海外人才為國服務計劃”,成立了“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海外專家諮詢委員會”,創建了“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回國(來華)創業成果報告會”、“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回國(來華)創業發展洽談會”等工作平臺,召開了“華僑華人專業人士傑出創業獎表彰大會”,大大鼓舞了海外華僑華人回國創業、為國服務的熱情。僑務部門還與地方政府間舉辦了“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一系列涉僑經貿科技活動,進一步激勵了華資企業在中國發展的信心。海外僑胞擁有的資金、技術和人才,已經成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與此同時,大力開展華文教育和僑務外宣工作,努力弘揚中華文化,進一步增進海外僑胞對中華文化的認同。積極吸引華裔青少年來華短期學習和接受學歷教育,為海外華僑華人社會培養華文師資骨幹和大批專業人才。
第六,加強僑務對臺工作,有效遏制了“台獨”分裂勢力在海外的影響。緊緊圍繞“支持愛國友好社團和人士開展反獨促統活動”、“爭取親臺社團和人士的轉化”、“做主流社會和主流媒體的工作”三條主線紮實開展工作。特別針對2004年台灣“大選”後的嚴峻和複雜形勢,頒發了《關於做好下一階段僑務對臺工作的意見》,明確了今後一段時期僑務對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抓住台灣連宋來訪後兩岸關係出現積極因素的有利時機,大力開展海外親臺社團和人士的團結爭取工作,成功邀請歐美主要國家以及中美洲與我未建交國重點親臺社團和人士來華訪問,一大批長期親臺的社團和人士紛紛轉化,削弱了台灣當局在海外華社的勢力和影響。2005年,“第三屆世界華僑華人社團聯誼大會”成功舉辦。溫家寶總理髮表重要講話,對海外僑胞提出四點希望,強化了僑務對臺工作的指導方針、政策理解和支持。在世界各地開展聲勢浩大的“反獨促統”正義活動,對打擊“台獨”勢力分裂中國的囂張氣焰、推動中國統一大業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