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解讀>> 報告解讀
 
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9日   來源:國研室

    五年來,各級政府堅持從保護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如期實現、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順利進行、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把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作為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和莊嚴政治責任,著力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格局、構建長效機制、整合力量和資源、細化規劃和措施,紮實做好各項相關工作,社會大局總體保持穩定。

    第一,廣泛深入地開展平安創建活動。2003年和2004年,各地繼續深入開展各種形式的基層安全創建活動,重點做好城鄉結合部、公共場所等治安問題複雜地區的創建工作;江蘇、山東、浙江、山西等地積極探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途徑,開展以確保社會太平和人民安康為目標的平安建設。2005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各地隨即紛紛出臺落實措施,到2005年底,平安建設已在全國全面鋪開。平安創建活動還納入了國家和地方“十一五”規劃。2006年,各地重點做好縣以下平安建設工作,廣泛開展了平安縣(市、區)、平安鄉鎮(街道)、平安村(社區)、平安校園、平安企業和平安家庭等基層安全創建活動。2007年,重點推進了縣(市、區)的平安建設工作,深入開展平安鐵路示範段、安全文明鐵道線、安全文明校園、平安交通、平安邊界、平安市場、平安醫院等創建活動。推動農村平安建設。平安市(地)建設、平安省(區、市)建設也在不斷推進。

    第二,進一步加強和創新治安防範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了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各種形式的基層群防群控組織建設,完善治安巡邏防控網絡,強化對高發案人群、區域、部位、行業、時段的監控,落實對街面、社區和單位內部的治安防範,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條塊結合、專群結合,各方聯動、齊抓共管的局面,增強了全社會預防和控制犯罪能力。二是推進公安警務制度改革。實施社區和農村警務戰略,在城市合理劃分警區、設置社區警務室,在農村逐步推廣民警駐村制、巡訪制、包片制,截至2006年底,全國建立6.2萬個社區警務室和7.1萬個農村警務室,配備13萬名社區民警和9萬名駐村民警,與城市新型的社區管理體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城鄉基層警務工作新機制正在形成。三是加強預防犯罪工作。落實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青少年違法犯罪社區預防計劃,加強對社區閒散青少年、有輕微違法行為青少年、服刑在勞人員未成年子女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和服務;全面推進“為了明天——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程”,著力構建學校、家庭、社區三位一體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網絡;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和保護政策、設施和工作體系,青少年犯罪明顯減少。開展對近期刑釋解教人員調查摸底專項行動,推動了對其幫教、安置工作的落實。

    第三,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一是繼續深入推進“打黑除惡”專項鬥爭。深挖、嚴懲黑勢力及其“保護傘”,堅決防止黑惡分子、農村宗族和宗教勢力把持農村基層政權,堅決消除影響農村地區社會穩定的禍根。二是依法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搶擊、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爆炸、殺人、投毒、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嚴厲打擊販毒、走私、傳銷、盜(搶)銀行、非法集資、合同詐騙、制假賣假等嚴重經濟犯罪,嚴厲打擊幕後控制、組織操縱流浪未成年人乞討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為以及盜竊、破壞電力、電信、廣播電視設施的違法犯罪,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增強。高度警惕和堅決防範各種分裂、滲透、顛覆活動,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三是深入排查和整治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推行了維護中小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的“八條措施”,開展了高校及周邊治安秩序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對油氣田及輸油氣管道生産治安秩序進行整治,開展鐵路護路聯防。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禁毒、禁賭、禁娼鬥爭,整頓和規範出版物市場秩序,整治違法違規經營的網吧和互聯網站,加強了對網絡遊戲和互聯網上“虛擬社會”的監管。

    第四,大力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開展了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行動,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國務院頒布實施新的《信訪條例》,健全了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了信訪渠道,規範了信訪秩序,全國信訪總量、集體上訪量、非正常上訪量和群體性事件發生量均在下降,信訪形勢明顯好轉。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行動,認真落實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各項政策,切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和聯動,2003年至2006年全國公安機關調處各類糾紛573萬件,其中, 214萬起治安案件得到調解;進一步發揮公證工作在調解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推進人民調解組織和隊伍建設,著重在社區、村組開展調解工作,五年共調解矛盾糾紛2500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有力促進了社會和諧。

    第五,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各地按照“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原則,加快完善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制度,著重通過用工單位、出租房屋、社區組織等流動人口落腳點實施管理,探索依法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有效措施,依法嚴厲打擊侵害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流動人口中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組織流動人口開展維護社會治安志願行動。規範和扶持保安服務業發展,發揮職業化、社會化保安隊伍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的重要作用。貫徹治安處罰法,加強和改進治安處罰工作。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全國應急預案框架體系初步形成,提升了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社會自治功能逐步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