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以來,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要求,我國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進展。
一、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在重視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同時,加強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強化土地和信貸管理,強化節能減排和能源安全,努力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強金融監管、安全生産、食品安全和土地監察,深入整頓規範市場秩序。著力加強社會管理。完善應急管理的體制、機制和法制,提高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制定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以及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25件專項應急預案、80件部門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矛盾疏導機制。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義務教育、公共衛生、科技創新、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的財政支出逐年增加,加快了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二、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本屆政府把依法行政放到突出位置,國務院制定下發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確立了十年內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和要求。幾年來,政府立法工作進一步加強,立法質量不斷提高。2003年至2007年8月底,國務院向全國人大提交法律議案33部,制定或修訂行政法規126件。其中,涉及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107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相對集中處罰和綜合執法的領域從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擴展到文化、旅遊、礦山安全、農業、林業、水利等領域,較好地解決了多頭執法、相互扯皮、執法擾民的問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復議工作不斷強化,依法化解行政糾紛的功能進一步發揮。進一步加強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著力推進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對今後一個時期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許可法》從2004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較大幅度削減行政審批項目的數量。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58個國務院部門,共清理行政許可項目25797項,取消8666項、調整1841項;清理行政許可依據2554件,廢止3981件、修改2493件。同時,加強了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的後續監管。投資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入,國務院頒布《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等提出了明確要求,核準和備案的體制框架基本建立。通過取消和調整審批項目,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遏制了利用審批亂收費、濫用審批權力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四、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不斷提高行政決策質量。2003年修訂的《國務院工作規則》,把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作為政府工作的三項基本準則。國務院建立了群眾參與、專家諮詢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了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認真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研究、諮詢機構論證評估;對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地方各級政府普遍建立了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諮詢制度、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制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防止決策的隨意性。
五、推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進一步精簡了機構和人員。2003年,安徽、黑龍江和吉林率先在全省範圍進行改革,江蘇等省在部分縣市進行了改革試點。各地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提高為農服務質量、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為重點,不斷擴大試點範圍,深化試點內容。目前,全國開展試點的鄉鎮已達18047個,佔鄉鎮總數的52%。安徽、黑龍江、吉林、湖北、河南、內蒙古、浙江、重慶等8個省份已經完成鄉鎮機構和人員精簡等階段性任務。
六、創新政府管理方式,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中央國家機關45個部門和單位、31個省(區、市)出臺了推行政務公開的規範性文件,15個省(區、市)頒布了地方性法規,地市級以下政府政務公開已普遍推開,公用部門和單位辦事公開正在形成制度。電子政務建設加快進行,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已于2006年1月1日開通運行,75個中央國家機關部門和單位、31個省(區、市),96%的地市政府、77%的縣級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網站,全國政府網站體系基本形成,及時公佈各種政務信息。政府新聞發佈和發言人制度普遍建立,74個中央國家機關部門和單位、31個省(區、市)設立了新聞發佈和新聞發言人制度。這些措施促進了行政機關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方便了群眾辦事,一定程度上堵塞了滋生不正之風的渠道。
七、加強行政監督,把權力運行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各級政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新聞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強了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特別是強化財政資金審計。推行行政問責制度,積極進行了政府績效評估的試點探索。加大了對失職瀆職案件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的領導責任。廣泛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全國31個省(區、市)和80%以上的地市開通了政風行風熱線。
八、加強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抓好防治腐敗的改革和制度建設,在政府決策機制、行政審批制度、財政管理體制、政府投資監管制度、國有資産的監管、土地市場、行政執法責任制、政務公開等八個方面加快改革和制度建設。著力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重點對土地徵用、房屋拆遷、教育違規收費、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損害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企業重組改制中損害群眾利益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治理。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産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採購以及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的商業賄賂。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全國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31119件,涉案金額70.8億元。特別是查處了一批涉及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案件,初步遏制了商業賄賂蔓延的勢頭。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嚴厲懲治領導幹部利用行政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
九、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切實改進政風。各級政府認真貫徹公務員法,依法加強公務員的管理、教育和監督,積極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認真清理規範機關津貼補貼工作。加大了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嚴肅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的問題,確保政令暢通,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狠剎違規建設樓堂館所的不良風氣,曝光並糾正了一批典型案件。嚴格控制公務消費,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中辦、國辦專門下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對規範國內公務接待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標準,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達標評比和表彰活動。這些措施都取得了積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