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為重點、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政策體系。根據黨的十七大要求和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各級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規定,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取得重大突破。一是廉租住房制度全面推開。截至2007年底,全國所有城市均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開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建立了保障對象申請、審核、公示和退出機制。二是積極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1998—2007年,全國累計投入廉租住房資金164.6億元。其中2007年當年投入93.8億元,是歷年累計投入的1.3倍。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助資金51億元。三是廉租住房制度作用逐步發揮。各地按照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方式積極解決居民住房困難。1998—2007年,全國累計有95萬戶家庭通過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條件。其中2007年新增保障戶數68.2萬戶,是歷年累計保障戶數的2.5倍。同時,也應該看到,廉租住房制度總體上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基礎工作薄弱,機構不健全;廉租住房房源總體不足,部分家庭租不到合適的住房;西部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對象多、資金需求大,落實難度較大。
針對這些問題,根據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要求和《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當前要重點加強以下工作:
一要加強基礎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抓緊建立健全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廉租住房規範化管理工作。抓緊完善和細化市縣政府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資金來源及土地供應,並向社會公佈。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商品住房價格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條件和保障標準,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積標準,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戶為單位確定,滿足基本居住需要。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完善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制度,強化年度復審制度,建立退出機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金融、財政、勞動保障、公安等多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做好家庭收入和財産核查工作,切實將政府資源落實到最需要保障的家庭。
二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多渠道增加房源供給。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加速推進時期。大量新參加工作職工、進城務工人員主要採取租賃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小戶型租賃住房的供求矛盾尖銳,多數城市小戶型租賃住房短缺,不少低收入家庭租不到合適的住房,成為影響廉租住房制度實施的突出問題。隨著廉租住房制度覆蓋範圍逐步擴大,房源短缺問題將更加突出。各地要採取政府新建等方式加大廉租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集房源。新建廉租住房要充分考慮廉租住房對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選擇交通便利、生活設施齊全的區域,主要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要嚴格控制戶型建築面積,根據當地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結構等,合理確定不同套型面積住房的比例,原則上每套戶型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要加強廉租住房建設管理,按照經濟、適用原則,優化設計方案,加強建築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在較小的面積內實現基本使用功能。積極鼓勵社會機構投資建設廉租住房,引導社會各界捐贈廉租住房。
三要建立規範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渠道,落實各項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要根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確保廉租住房資金落實到位。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不得低於10%,還可根據情況適當提高。針對中西部地區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不足問題,中央財政今年安排68億元專項補助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各省(區)級財政也要對本地區困難市、縣予以補助。要根據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在土地供應中優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要切實落實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優惠政策。
此外,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工作責任。根據國發〔2007〕24號文件要求,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情況,要納入政府公共服務職責,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年度工作計劃要列入省級政府對市、縣政府的目標責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