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部分中心城市房價和房屋租金水平高、增長速度快,中等收入家庭無力進入市場,特別是佔城鎮多數的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參加工作職工,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對象條件。大量新職工、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聚集,造成城郊集體土地房屋私搭亂建和“小産權房”等一系列影響社會安定、土地合理利用等問題。在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好住房問題,是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戰略的基本要求,是健全住房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擴大內需、調整消費結構的重要舉措。根據部分城市的實踐,結合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借鑒市場經濟國家同等發展階段的做法,總的原則是堅持住房市場化方向,主要採取市場的方法加以解決,政府給予適當的幫助。同時,要考慮我國不同地區房地産市場發育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差異,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各地區大膽創新。當前,各地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産市場宏觀調控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結構調整工作力度,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堅決落實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規定;堅決落實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的規定。
二要增加限價商品房供應規模,加強限價商品房管理。限價商品房以解決自住住房為宗旨,由政府限定住房銷售價格,作為土地出讓條件,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在房價較高、上漲較快的城市,加大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規模,既可以滿足中等收入家庭的自住需要,也具有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要結合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落實限價商品房建設用地規模和區位佈局。同時,要抓緊完善限價商品房的有關政策規定,明確土地出讓、供應對象、價格確定原則、銷售監管、質量控制等各環節的政策,加強售後上市交易管理。
三要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大力發展經濟租賃房。經濟租賃房實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限定戶型面積,在規劃、土地和稅費政策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實行成本租金,面向無力進入市場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包括新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同時,經濟租賃房也可以向符合廉租住房對象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租,政府給予租賃補貼,解決當前廉租住房房源不足問題。由於經濟租賃房依靠多年的租金收入逐步回收投資成本,需要較長期限的低利率融資支持。應當借鑒國外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住房融資的做法,加快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資機制。
四要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向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傾斜。從我國實踐和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的經驗看,住房公積金長期儲蓄對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住房公積金低利率貸款可以有效減輕職工購房負擔。要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力度,不斷擴大制度惠及面,使這項制度逐步覆蓋城鎮各類就業群體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努力實現應建盡建、應繳盡繳。要健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內控機制,研究建立全國性住房公積金風險控制體系,建立政策性住房貸款擔保制度。在此基礎上,重點支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費。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的家庭給予貸款支持。同時,簡化職工利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手續。
五要多渠道改善特殊群體的居住條件。對集中成片的棚戶區,城市政府要制定改造計劃,因地制宜地進行改造,使困難住戶住房問題妥善解決,小區環境、設施明顯改善。要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環境質量為宗旨,通過政府投入和業主適當負擔的方式,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的房屋維修養護、配套設施完善和環境整治。要按照城市統籌規劃、政府政策支持、用工單位負責的原則,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用工單位要向農民工提供符合基本衛生和安全條件的居住場所。開發區、工業園區以及“城中村”改造中,要按照集約用地、符合規劃的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