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於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進行了五次政府機構改革,使政府職能轉變取得重要進展,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逐步規範,體制機制創新成效明顯,行政效能顯著提高,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重要的體制保障。按照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對於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作用。
第一,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面對繼續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任務新要求,必須與時俱進地深化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與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相比,現行政府機構還存在著諸多不適應的問題。一是政府機構設置過多。此前,國務院所屬部委28個,加上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等,總數達66個。二是結構不合理。履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部門分設過多,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偏弱且分散,需要加強和適度集中。三是職能分工過細。職責權限關係不清晰,部門職能交叉現象仍較突出,協調配合難度較大。四是權責脫節比較普遍。權責配置不合理,有權無責、有責無權、權責不匹配,過於集中與過於分散並存,決策、執行、監督職能配置不科學。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綜合採取各種改革措施,但最根本的措施是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從機構和職能設置上有效避免交叉重疊、政出多門、扯皮推諉的現象,著力解決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不到位問題,為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第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是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新一輪政府機構改革,是歷次政府機構改革的繼續和深化。改革的方向是:按照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的施政理念,按照中國市場經濟改革、民主政治發展以及社會轉型的客觀要求,服從和服務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以政府機構改革推動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是:優化政府組織機構,完善運行機制,探索建立決策、執行與監督相互協調又適度分離的行政運行機制,形成由決策、執行、監督三大類部門組成的政府組織機構框架。加大機構整合力度,探索實行部門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實行大部門體制有利於減少管理層次,縮短議事鏈條,方便集中決策,明確行政問責,有利於減少部門之間的職責交叉,降低協調難度,實現高效運轉。在我國實行大部門體制,涉及面廣,較為複雜、敏感,缺乏成熟的經驗,只能逐步進行探索,因此必須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職能,調整和完善宏觀調控部門職能配置,理順市場監管體制,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針對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問題,合理界定部門分工和權限,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
第三,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長期過程。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必須堅持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改革的目標,把政府機構改革與行政管理體制方面的各項改革相結合,與各類機構改革和行業改革統籌推進;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把精兵簡政和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作為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任務;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既審時度勢,把握時機,堅定不移地邁出改革步伐,又充分考慮各方面可承受的程度,審慎地推進改革;堅持政府機構改革與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妥善安排分流人員,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步實施,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推進改革。